七零年代过好日子_分卷阅读_305(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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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哎呀妈啊,还挺吓人。
  “帮忙看看孩子,我打电话报警。”蓝凤示意他抱下小宝宝。
  这名中年男人瞄了眼蓝凤,点点头,轻柔的把孩子接了过去,仔细观察,“再打个急救电话。”
  胖胖、肉肉围着叔叔,踮着脚想看看小宝宝。
  这时候人群已经围上了,七嘴八舌的开始声讨。
  蓝凤那边已经接通电话了,可是太吵了,没办法说。
  这时候中年军人大喊了声,“闭嘴!她正在报警,还要打急救电话,小孩子不对劲。”
  压低身子让大家看清楚,但另一只手护的很紧,确保宝宝不会被抢走。
  “那个倒下的是人贩子啊!”
  “人贩子该打!”
  “那也不能给打死了啊。”
  ……
  原来这些人把蓝凤当成杀人犯了。
  蓝凤把电话打完,其他人也都安静下来了。
  蓝凤招手把两儿子护在怀里,“我没杀人,那人只是短暂晕厥,如果大家有绳子,建议给她绑起来,省得逃跑。”
  众人看(一声 kan)着蓝凤她们又去了那晕倒的大妈旁边。
  她身边也围了好些人。
  还有热心肠的正扶着呢,就有着急的赶紧告诉,这是个人贩子。
  但是蓝凤她们也没具体证据,所以很多人都不知道该相信谁。
  好在也有人带手机的,又拨打了报警电话。
  这样子是她们谁也不能走,等警察来了再说。
  毕竟是首都,出警速度还是很快的。
  救护车也随后到了,蓝凤带着胖胖肉肉也跟着上了警车。
  两小崽还挺兴奋,“妈妈,妈妈,我们坐警车啦。”
  肉肉想到,“妈妈,咱们的车怎么办?”
  蓝凤安抚他们,“回头妈妈找人给开回家,放心,丢不了。”
  到了警察局,蓝凤要做笔录。
  不得不提到那个特制电棍。
  首先呢,□□、电击器、自卫器等具攻击□□材属于有危险性的国家管制物品。
  根据华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非法携带管制物品并进入公共场所的,应予以没收并可同时处以拘留、警告及罚款等处罚。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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