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公罪_分卷阅读_100(2 / 4)
钱神医一面替他止血,一面漫不经心道:“往日过得如何,今后便应过得如何么?他喉粗而唇丰,一见便知是喜闹之人,可观其神相,却并不似好口舌之辈。人哪,有时候不明白自己究竟要什么,病了痛了才悔了恨了,老朽这双眼睛可见过太多。他们明着是悔恨病痛,却何尝不是悔恨自己?”
他说着,擦过手中小刀上的污血,放在火上烤:“失之桑榆,未必不可收之东隅。”接着又凝神看向裴钧胳膊,下刀割入裴钧肉中,稳之又稳道:
“就像你,不剔掉身上的坏肉,又怎见得着好肉长出来呢?”
钱神医说完这话,手上的刀也停了。他自门外茶田里随手抓了几把药草来替裴钧碾碎敷上,包扎了,就此便在山中住下。
裴钧的心中不曾有一刻放下姜越,不等伤养好,已乔装骑上骡马出山数次,不断从就近的城镇打听天下局势和姜越的下落,可数月过去,毫无所获,而那一匹在宁城十里坡见到的断腿马和满林惨状,却时常与钱神医的话一起潜入他的梦境,令他午夜惊醒。
天下一如赵谷青所预言。各地因不服蔡沨称帝,豪杰人物揭竿而起,大小战事层出不穷。裴钧伤好后乔装远行找寻姜越,一路上不出几日便能遇见处战场——甚也不知是谁为了什么而打了谁,更不知谁胜谁败,他只管让随行护卫拾捡起地上掉落的武器战甲和食粮,装上板车带回山去,别的话一句不讲。
赵谷青已在山中开始筹措村落的生产,闫玉亮管人,方明珏管帐,很快便将人事物理得清明。他们发觉茶山上最多的便是茶叶,粮食倒生得较少,各类种子也不足,虽够当地乡民吃用,但若要用以供养兵马,则还需大量采买作物。
可天下大乱,粮比金贵,倘若梅林玉还能开口说话,有些商道交情,拿茶叶出去卖卖脸,置换些种子倒还好说,可如今梅林玉伤了喉咙,商谈不得,裴钧等人若贸然执着金银去购置大批粮米,只怕会引人起疑,可谓得不偿失。
是故,裴钧和诸护卫便只得一趟趟地换着村镇跑,每一次只买回一小袋粮食或种子,可这根本是杯水车薪。
恰在众人大为头疼之时,梅林玉忽而失踪了。
第一个发现这事儿的人是裴妍,她急得要亲自拉马出山去找,被裴钧好歹拦下了,带上了人四下搜山,却不料梅林玉当晚又回来了。
众人皆问他去了何处,他无声作答,急得无法,终于是回到屋里关上了门,一个人无声地痛哭了一场。
裴钧同梅林玉相识至今约十三四年,哪怕小时候见梅林玉被他老爹打得狠了,也从没听过他这么哭,可今时今日,他方知梅林玉不止心性似孩子,就连当真哭起来,也似个无助的孩子。
物资即将耗尽的危难压在山中每个人头上,不止粮食不够了,盐也不够。
在省吃俭用、寡汤淡水地过了十天半月之后,裴钧心中无尽的担忧与山中的郁郁终让他催生出一个疯狂的想法。
当天夜里他便将赵谷青拉入木屋,快天亮时又将钱海清提拎起来,三人一直商讨至正午时分才一同顶着眼下乌青出来了,连饭都不急着吃上一口,便召集来护卫之中身手最好的四十人,各自贴上大胡子、扮作土匪,说要去占了几十里外的一块盐田。
这盐田,便是当初钱海清和张三前去查案的那片盐田。自那时被清缴一番后,京中乱了,李偲起义,官府自顾不暇,这盐田便还未有专人作管,而它又距茶山不远,若是占下此田,往后便不愁盐用,就算局势再乱,有了盐,也不怕换不着粮食。
众人很快便趁夜色上路,行路一日夜至东南海口附近,稍作休整,钱海清同众人讲好道路,众护卫便拿起武器,在日出前的黑暗中,无声潜行至盐田四边,预备先行查探一番。
裴钧本以为此时占据盐田的定是乌合之众,他们只要稍加智取,之后定能满载而归。岂知众人刚一靠近盐田的外围,护卫之中最当先的几人便闷叫一声,大呼:“有诈!”其后人马遂赶紧护卫裴钧后退,接着只听“嗖嗖”几声,月光下,几片银刃以极快的速度从他们面门飞过,“铛铛”钉在周遭枯树上,霎时已深嵌其中。
“该死,有陷阱,快撤!”裴钧一声令下,快步上前拉动当先受困的护卫,却见他们脚踝已被地里钉死的铁扎困住,一时半会儿根本脱身不得。
正当他拼命想要救人之际,只听一声啸响,身后传来一阵劲风。他下意识握紧银枪回身一挡,“铮”的一声,银枪撞上的剑刃宛如雷霆,震得他虎口发麻、几欲开裂。
——好大的手力!
裴钧心下暗惊,抬眼看去,只见夜色之下,一个蒙面黑衣人正握着被他格挡的剑,此时一击不成,眉目顿厉,提起手便再度劈来。
裴钧慌忙以枪杵地,翻身退让,可那黑衣人见他身法快,却执着长剑飞快地向他足下刺去——裴钧落左脚,他便刺左脚,落右脚他便刺右脚,一剑剑刺得飞快而精准,再快一丝一毫,裴钧便有失去双足之险。
裴钧虽少时习武,却终究不是行伍出身,此时跳脚跳出一身冷汗来,身子一偏、躲闪不过,霎时叫那人戳中了腰间。
黑衣人的剑锋穿透裴钧衣衫、划破他腰际,裴钧身上吃痛,手中银枪掉落开去,整个人也狠狠摔在地上,眼看那黑衣人举剑便往他胸口扎来,他只来得及闭起双眼,心觉此刻定当归西——
然而片刻过去,意料之中的痛楚却并未来临。
头顶传来那黑衣人冷峻嘶哑的声音:“你怎会有此物?”
裴钧一愣,慢慢开眼,只见那黑衣人正执剑直指他胸膛正中,而他衣衫被划破、前襟大开,胸前挂着的那枚从宁城捡来的姜越的香囊,此刻正毫无阻挡地暴露在黑衣人的剑锋之下。
裴钧瞳孔微缩,趁黑衣人不察,握住那香囊翻身一滚,抓起地上银枪就跑。 ↑返回顶部↑
他说着,擦过手中小刀上的污血,放在火上烤:“失之桑榆,未必不可收之东隅。”接着又凝神看向裴钧胳膊,下刀割入裴钧肉中,稳之又稳道:
“就像你,不剔掉身上的坏肉,又怎见得着好肉长出来呢?”
钱神医说完这话,手上的刀也停了。他自门外茶田里随手抓了几把药草来替裴钧碾碎敷上,包扎了,就此便在山中住下。
裴钧的心中不曾有一刻放下姜越,不等伤养好,已乔装骑上骡马出山数次,不断从就近的城镇打听天下局势和姜越的下落,可数月过去,毫无所获,而那一匹在宁城十里坡见到的断腿马和满林惨状,却时常与钱神医的话一起潜入他的梦境,令他午夜惊醒。
天下一如赵谷青所预言。各地因不服蔡沨称帝,豪杰人物揭竿而起,大小战事层出不穷。裴钧伤好后乔装远行找寻姜越,一路上不出几日便能遇见处战场——甚也不知是谁为了什么而打了谁,更不知谁胜谁败,他只管让随行护卫拾捡起地上掉落的武器战甲和食粮,装上板车带回山去,别的话一句不讲。
赵谷青已在山中开始筹措村落的生产,闫玉亮管人,方明珏管帐,很快便将人事物理得清明。他们发觉茶山上最多的便是茶叶,粮食倒生得较少,各类种子也不足,虽够当地乡民吃用,但若要用以供养兵马,则还需大量采买作物。
可天下大乱,粮比金贵,倘若梅林玉还能开口说话,有些商道交情,拿茶叶出去卖卖脸,置换些种子倒还好说,可如今梅林玉伤了喉咙,商谈不得,裴钧等人若贸然执着金银去购置大批粮米,只怕会引人起疑,可谓得不偿失。
是故,裴钧和诸护卫便只得一趟趟地换着村镇跑,每一次只买回一小袋粮食或种子,可这根本是杯水车薪。
恰在众人大为头疼之时,梅林玉忽而失踪了。
第一个发现这事儿的人是裴妍,她急得要亲自拉马出山去找,被裴钧好歹拦下了,带上了人四下搜山,却不料梅林玉当晚又回来了。
众人皆问他去了何处,他无声作答,急得无法,终于是回到屋里关上了门,一个人无声地痛哭了一场。
裴钧同梅林玉相识至今约十三四年,哪怕小时候见梅林玉被他老爹打得狠了,也从没听过他这么哭,可今时今日,他方知梅林玉不止心性似孩子,就连当真哭起来,也似个无助的孩子。
物资即将耗尽的危难压在山中每个人头上,不止粮食不够了,盐也不够。
在省吃俭用、寡汤淡水地过了十天半月之后,裴钧心中无尽的担忧与山中的郁郁终让他催生出一个疯狂的想法。
当天夜里他便将赵谷青拉入木屋,快天亮时又将钱海清提拎起来,三人一直商讨至正午时分才一同顶着眼下乌青出来了,连饭都不急着吃上一口,便召集来护卫之中身手最好的四十人,各自贴上大胡子、扮作土匪,说要去占了几十里外的一块盐田。
这盐田,便是当初钱海清和张三前去查案的那片盐田。自那时被清缴一番后,京中乱了,李偲起义,官府自顾不暇,这盐田便还未有专人作管,而它又距茶山不远,若是占下此田,往后便不愁盐用,就算局势再乱,有了盐,也不怕换不着粮食。
众人很快便趁夜色上路,行路一日夜至东南海口附近,稍作休整,钱海清同众人讲好道路,众护卫便拿起武器,在日出前的黑暗中,无声潜行至盐田四边,预备先行查探一番。
裴钧本以为此时占据盐田的定是乌合之众,他们只要稍加智取,之后定能满载而归。岂知众人刚一靠近盐田的外围,护卫之中最当先的几人便闷叫一声,大呼:“有诈!”其后人马遂赶紧护卫裴钧后退,接着只听“嗖嗖”几声,月光下,几片银刃以极快的速度从他们面门飞过,“铛铛”钉在周遭枯树上,霎时已深嵌其中。
“该死,有陷阱,快撤!”裴钧一声令下,快步上前拉动当先受困的护卫,却见他们脚踝已被地里钉死的铁扎困住,一时半会儿根本脱身不得。
正当他拼命想要救人之际,只听一声啸响,身后传来一阵劲风。他下意识握紧银枪回身一挡,“铮”的一声,银枪撞上的剑刃宛如雷霆,震得他虎口发麻、几欲开裂。
——好大的手力!
裴钧心下暗惊,抬眼看去,只见夜色之下,一个蒙面黑衣人正握着被他格挡的剑,此时一击不成,眉目顿厉,提起手便再度劈来。
裴钧慌忙以枪杵地,翻身退让,可那黑衣人见他身法快,却执着长剑飞快地向他足下刺去——裴钧落左脚,他便刺左脚,落右脚他便刺右脚,一剑剑刺得飞快而精准,再快一丝一毫,裴钧便有失去双足之险。
裴钧虽少时习武,却终究不是行伍出身,此时跳脚跳出一身冷汗来,身子一偏、躲闪不过,霎时叫那人戳中了腰间。
黑衣人的剑锋穿透裴钧衣衫、划破他腰际,裴钧身上吃痛,手中银枪掉落开去,整个人也狠狠摔在地上,眼看那黑衣人举剑便往他胸口扎来,他只来得及闭起双眼,心觉此刻定当归西——
然而片刻过去,意料之中的痛楚却并未来临。
头顶传来那黑衣人冷峻嘶哑的声音:“你怎会有此物?”
裴钧一愣,慢慢开眼,只见那黑衣人正执剑直指他胸膛正中,而他衣衫被划破、前襟大开,胸前挂着的那枚从宁城捡来的姜越的香囊,此刻正毫无阻挡地暴露在黑衣人的剑锋之下。
裴钧瞳孔微缩,趁黑衣人不察,握住那香囊翻身一滚,抓起地上银枪就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