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岭花又仙又诡[穿书]_分卷阅读_67(3 / 4)
第三份是受害人汪晴及其父母、哥嫂的口供,他们确定第一被告韩志从始至终都没有带受害人汪晴去正规的医院诊断过抑郁症。
结合这三份证据可以充分说明三点,第一,第一被告韩志毫不在乎受害人汪晴的生命;第二,第一被告韩志、孟婷评判受害人病情的标准是由第二被告金玟提供的,这完全符合金玟的口供;第三,第一被告韩志、孟婷咬定他们一直在帮助受害人治疗抑郁症,是在说谎。”
审判长张合元望向被告席:“第一被告韩志、孟婷,对此可有异议?”
协议上白纸黑字,韩志抵赖不得,但他还是要说明:“我和我太太有一个可爱的儿子,签这份协议,我的本意是想我太太快点好,没有不在乎她的生命。”
合议庭成员听这句话听得已经麻木了,实实在在的证据摆在这,真相呼之欲出,根本无法反驳。
经历了一重又一重的证据捶打,孟婷似已经认命了,低声回道:“没有异议。”
审判长张合元又问第二被告金玟和韩邦等人,他们都没异议后,请各人的辩护律师说话。
徐晋茂提出:“我的当事人韩志对受害人汪晴女士确实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害,他也深刻地意识到了这一点。在日前自愿签了离婚协议书,并将远志海通给了受害人汪晴,补偿心理非常显然。虽然这些金钱不能抹平他对受害人汪晴造成的伤害,但态度上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也付出了非常大的代价,还请合议庭将这一点考虑在内。”
李明丽再次强调,她的当事人第二被告金玟配合警方侦查的积极性,并且表示有意向受害人汪晴做出物质赔偿。
“受害人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原告代理人,你对公诉人出示的这三份证据有异议吗?”
“有,”童桐站起,抬手指向坐在边上的汪晴:“大家请看一看我的当事人汪晴女士,汪晴在2019年6月5号开始接受抑郁症治疗,今天是2019年8月20号。两个月十五天,汪晴完成了两个阶段的抑郁症治疗,效果非常显著。她在庭上的对答、对情绪的控制,我们都有目共睹。
第一被告韩志、孟婷对我的当事人实施了长达8年的监视、拘禁,不断地用她在乎的人刺激她。他们将这样的恶劣行为称之为要逼我的当事人面对现实,如此便可以摆脱抑郁症这个恶魔。
多么可笑且荒谬的谎言。
第一被告韩志,一个为了财务自由可以不惜伤害、欺骗妻子的男人,在我当事人被监视、拘禁的8年里,他没有想过转移资产,只是一直在用现金掩藏孟婷的存在。说明他根本就没有想过离婚。
第二被告孟婷,在我的当事人汪晴出现自残行为的时候,她没有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而是欣喜地找她租住的豪宅房东谈那套豪宅的价钱。她在欣喜什么?终于看到了曙光,可以尽情地挥霍属于我当事人汪晴的那份巨额财产了。
在汪晴逃出那个牢笼之后,第一被告韩志和孟婷疯狂了。韩志和ynjs特殊医院签署了协议,5月29日那天在宝庆花苑发生的事是我亲眼所见。
第二被告韩邦在韩志、孟婷的指使下,对汪晴及其家人实施暴力时完全没有顾忌,这也造成了汪晴的哥哥汪斌颞骨骨端碎裂,移位严重等等巨大伤害。为什么要这么残暴又迫不及待?除了恫吓保护汪晴的汪家人,也反映了第一被告韩志、孟婷对汪晴失去把控后的紧张。他们怕故意杀人的事败露……”
“我没有故意杀人……我没有,”韩志还在做垂死挣扎,通红的眼眶中蓄着泪,看了看合议庭的几个成员,又望向头发剪短了的汪晴,哀求道:“阿晴……我错了……看在珺珺的份上,你饶过我,我错了……”
汪晴也是两眼红肿,站起身对着审判席鞠躬:“审判长,我可以对被告韩志说几句话吗?”
“可以。”
“谢谢,”汪晴转身面向韩志:“2010 年4月,我向你提出离婚的时候,你应该点头同意的,可惜你败给了贪婪。事情发展到今天,你想我怎么原谅你,”抬手捶着心口,“那些不人不鬼的日子,已经成为了我此生的噩梦。”
在汪晴说完后,审判长出声:“请公诉人出示最后一份证据。”
这份证据是后期提交的,房暨看向投影屏:“受害人汪晴的主治医生陆媛,华大精神卫生科主任,是治疗抑郁症的权威专家。这份报告是陆媛教授联合华大精神科四位专家出具的诊断书。
诊断书中写明,华大精神科专家通过催眠、心理侧写确定受害人汪晴的抑郁症是由外部具有导向性的心理刺激促发的。汪晴本人求生意志强烈,且不受外部刺激时,她的消极情绪指数非常低,配合治疗,可完全康复。
陆媛教授在报告中还指明,受害人汪晴被催眠后呈现出来的记忆全部是第一被告韩志以及孟婷雇佣的三位护工利用她的家人来试图抹杀她的求生欲。目的只有一个,要击溃支撑受害人汪晴活下去的信念和希望,使其自杀。
这是一份非常严谨详细,且具有可信性权威性的病情报告书。报告书中明确指出了第一被告韩志、孟婷刺激受害人汪晴的目的。另这份报告与第二被告金玟的口供完全符合,由此可以确定第一被告韩志、孟婷针对受害人汪晴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要剥夺汪晴的生命权。”
法庭外,街市上围观大屏直播的群众嘴里骂骂咧咧,见孟婷瘫倒竟欢呼起来。
“终于被一锤锤死了,支持她继续狡辩,看她和韩志能不能吐出朵花来?”
“我的天啊,万分崇拜童律师,这最后一份证据绝对是童律师的功劳,她太会了。”
“鼓掌……” ↑返回顶部↑
结合这三份证据可以充分说明三点,第一,第一被告韩志毫不在乎受害人汪晴的生命;第二,第一被告韩志、孟婷评判受害人病情的标准是由第二被告金玟提供的,这完全符合金玟的口供;第三,第一被告韩志、孟婷咬定他们一直在帮助受害人治疗抑郁症,是在说谎。”
审判长张合元望向被告席:“第一被告韩志、孟婷,对此可有异议?”
协议上白纸黑字,韩志抵赖不得,但他还是要说明:“我和我太太有一个可爱的儿子,签这份协议,我的本意是想我太太快点好,没有不在乎她的生命。”
合议庭成员听这句话听得已经麻木了,实实在在的证据摆在这,真相呼之欲出,根本无法反驳。
经历了一重又一重的证据捶打,孟婷似已经认命了,低声回道:“没有异议。”
审判长张合元又问第二被告金玟和韩邦等人,他们都没异议后,请各人的辩护律师说话。
徐晋茂提出:“我的当事人韩志对受害人汪晴女士确实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害,他也深刻地意识到了这一点。在日前自愿签了离婚协议书,并将远志海通给了受害人汪晴,补偿心理非常显然。虽然这些金钱不能抹平他对受害人汪晴造成的伤害,但态度上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也付出了非常大的代价,还请合议庭将这一点考虑在内。”
李明丽再次强调,她的当事人第二被告金玟配合警方侦查的积极性,并且表示有意向受害人汪晴做出物质赔偿。
“受害人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原告代理人,你对公诉人出示的这三份证据有异议吗?”
“有,”童桐站起,抬手指向坐在边上的汪晴:“大家请看一看我的当事人汪晴女士,汪晴在2019年6月5号开始接受抑郁症治疗,今天是2019年8月20号。两个月十五天,汪晴完成了两个阶段的抑郁症治疗,效果非常显著。她在庭上的对答、对情绪的控制,我们都有目共睹。
第一被告韩志、孟婷对我的当事人实施了长达8年的监视、拘禁,不断地用她在乎的人刺激她。他们将这样的恶劣行为称之为要逼我的当事人面对现实,如此便可以摆脱抑郁症这个恶魔。
多么可笑且荒谬的谎言。
第一被告韩志,一个为了财务自由可以不惜伤害、欺骗妻子的男人,在我当事人被监视、拘禁的8年里,他没有想过转移资产,只是一直在用现金掩藏孟婷的存在。说明他根本就没有想过离婚。
第二被告孟婷,在我的当事人汪晴出现自残行为的时候,她没有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而是欣喜地找她租住的豪宅房东谈那套豪宅的价钱。她在欣喜什么?终于看到了曙光,可以尽情地挥霍属于我当事人汪晴的那份巨额财产了。
在汪晴逃出那个牢笼之后,第一被告韩志和孟婷疯狂了。韩志和ynjs特殊医院签署了协议,5月29日那天在宝庆花苑发生的事是我亲眼所见。
第二被告韩邦在韩志、孟婷的指使下,对汪晴及其家人实施暴力时完全没有顾忌,这也造成了汪晴的哥哥汪斌颞骨骨端碎裂,移位严重等等巨大伤害。为什么要这么残暴又迫不及待?除了恫吓保护汪晴的汪家人,也反映了第一被告韩志、孟婷对汪晴失去把控后的紧张。他们怕故意杀人的事败露……”
“我没有故意杀人……我没有,”韩志还在做垂死挣扎,通红的眼眶中蓄着泪,看了看合议庭的几个成员,又望向头发剪短了的汪晴,哀求道:“阿晴……我错了……看在珺珺的份上,你饶过我,我错了……”
汪晴也是两眼红肿,站起身对着审判席鞠躬:“审判长,我可以对被告韩志说几句话吗?”
“可以。”
“谢谢,”汪晴转身面向韩志:“2010 年4月,我向你提出离婚的时候,你应该点头同意的,可惜你败给了贪婪。事情发展到今天,你想我怎么原谅你,”抬手捶着心口,“那些不人不鬼的日子,已经成为了我此生的噩梦。”
在汪晴说完后,审判长出声:“请公诉人出示最后一份证据。”
这份证据是后期提交的,房暨看向投影屏:“受害人汪晴的主治医生陆媛,华大精神卫生科主任,是治疗抑郁症的权威专家。这份报告是陆媛教授联合华大精神科四位专家出具的诊断书。
诊断书中写明,华大精神科专家通过催眠、心理侧写确定受害人汪晴的抑郁症是由外部具有导向性的心理刺激促发的。汪晴本人求生意志强烈,且不受外部刺激时,她的消极情绪指数非常低,配合治疗,可完全康复。
陆媛教授在报告中还指明,受害人汪晴被催眠后呈现出来的记忆全部是第一被告韩志以及孟婷雇佣的三位护工利用她的家人来试图抹杀她的求生欲。目的只有一个,要击溃支撑受害人汪晴活下去的信念和希望,使其自杀。
这是一份非常严谨详细,且具有可信性权威性的病情报告书。报告书中明确指出了第一被告韩志、孟婷刺激受害人汪晴的目的。另这份报告与第二被告金玟的口供完全符合,由此可以确定第一被告韩志、孟婷针对受害人汪晴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要剥夺汪晴的生命权。”
法庭外,街市上围观大屏直播的群众嘴里骂骂咧咧,见孟婷瘫倒竟欢呼起来。
“终于被一锤锤死了,支持她继续狡辩,看她和韩志能不能吐出朵花来?”
“我的天啊,万分崇拜童律师,这最后一份证据绝对是童律师的功劳,她太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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