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劫老祖前妻 第51节(1 / 4)
“啊——”魔修发出惨叫,身形很快血肉模糊。临死前他睁大眼睛,瞪向角落里的那个“傻子”。后悔不迭,冒然冲上门的他,才是真正的傻子。
亲手将活人炼制成鬼,最后被自养的小鬼吞噬殆尽。是谓一饮一啄,皆有定数。
魏宁和松开手放掉魔修散落的残魂,抬手往苏隽那边挥挥手示意:“我先拿到一血。”
“嗯,阿宁十分能耐,做得好。”苏隽松口气,心里赞叹阿宁反应敏捷,“好好待着这里别动,剩下都交给我便可。”
再无后顾之忧,苏隽转过身与魔修作战。
魏宁和蹲在墙角,观看苏隽灭魔。
昏暗洞窟,刀光剑影,阴风阵阵。
魏宁和看魔修初时万分警惕,大抵刚听闻苏隽大名,如临大敌。待看了眼苏隽修为,又狠松口气,哈哈大笑。
“原来不过金丹,哪有外人说的邪乎。”
“唉。”魏宁和见状便摇头,行走江湖,有两件事要记得,一个是绝不能以貌取人,另一个是绝对绝对不能小看对手。尤其是苏隽,曾经轻视他的敌人,都已成了剑下亡魂。
不用魏宁和提醒,很快苏隽便切身让魔修意识到,自己错了。
他们低估了剑修越阶杀人的可怕战力,尤其是早已领悟剑意的苏隽。
苏隽手执龙侯剑,气势凛然。魔修挥来厉鬼,未到跟前,已被剑芒斩杀。
魔修弟兄联手,脚踏不同方位,挥动魂幡,四面八方,鬼影重重,竟渗不透苏隽造下的领域。
久攻不破,有些魔修按耐不住了。
他们走捷径修炼,以阴气怨气灌注自身,靠操控厉鬼提升战力,耐心自然不如苏隽这个一剑一剑提升根基的好。一见打不过,眼珠子猩红,心里就浮动得厉害。
魏宁和用心观战,一回神注意到一对死盯自己的猩红眼珠。
哎吆,她这是什么运气,又能守株待一只兔子了?
魏宁和咧开嘴,温和无害地笑笑。
魔修爆喝一声,连人带鬼冲向魏宁和。
苏隽眸子愈冷,却没动手去拦,任由他扑向魏宁和。
“你看他都不管你,美人儿啊,黄泉路上,可别怪我。”魔修落到魏宁和跟前,阴森打量她两遍,心底替美人惋惜,不过不耽误他索命。
然后……
走上第一个魔修的老路。
事毕,魏宁和缩在角落,看上去还是那个可无辜可柔弱的小弟弟。
苏隽忍俊不禁:“干得好。”
眼见同伴惨死的魔修:“………”
血与泪的教训,再没魔修敢打魏宁和主意。跟苏隽打,早晚一死,跟这位打,立刻就死,谁都想多活一会儿。
没有送上门的兔子,魏宁和这边清净很多,令她有些不满意,唉,这守护阵结实是结实了点,以守代攻,但也有个缺点,它不能挪动。
许是察觉出她心思,苏隽这边貌似不经意踢过来一个魔修。魔修直愣愣下坠,眼看要撞到阵法,想到前面弟兄的教训,下意识挥舞小魂幡,抖出一只阿飘,带自己向上飞。 ↑返回顶部↑
亲手将活人炼制成鬼,最后被自养的小鬼吞噬殆尽。是谓一饮一啄,皆有定数。
魏宁和松开手放掉魔修散落的残魂,抬手往苏隽那边挥挥手示意:“我先拿到一血。”
“嗯,阿宁十分能耐,做得好。”苏隽松口气,心里赞叹阿宁反应敏捷,“好好待着这里别动,剩下都交给我便可。”
再无后顾之忧,苏隽转过身与魔修作战。
魏宁和蹲在墙角,观看苏隽灭魔。
昏暗洞窟,刀光剑影,阴风阵阵。
魏宁和看魔修初时万分警惕,大抵刚听闻苏隽大名,如临大敌。待看了眼苏隽修为,又狠松口气,哈哈大笑。
“原来不过金丹,哪有外人说的邪乎。”
“唉。”魏宁和见状便摇头,行走江湖,有两件事要记得,一个是绝不能以貌取人,另一个是绝对绝对不能小看对手。尤其是苏隽,曾经轻视他的敌人,都已成了剑下亡魂。
不用魏宁和提醒,很快苏隽便切身让魔修意识到,自己错了。
他们低估了剑修越阶杀人的可怕战力,尤其是早已领悟剑意的苏隽。
苏隽手执龙侯剑,气势凛然。魔修挥来厉鬼,未到跟前,已被剑芒斩杀。
魔修弟兄联手,脚踏不同方位,挥动魂幡,四面八方,鬼影重重,竟渗不透苏隽造下的领域。
久攻不破,有些魔修按耐不住了。
他们走捷径修炼,以阴气怨气灌注自身,靠操控厉鬼提升战力,耐心自然不如苏隽这个一剑一剑提升根基的好。一见打不过,眼珠子猩红,心里就浮动得厉害。
魏宁和用心观战,一回神注意到一对死盯自己的猩红眼珠。
哎吆,她这是什么运气,又能守株待一只兔子了?
魏宁和咧开嘴,温和无害地笑笑。
魔修爆喝一声,连人带鬼冲向魏宁和。
苏隽眸子愈冷,却没动手去拦,任由他扑向魏宁和。
“你看他都不管你,美人儿啊,黄泉路上,可别怪我。”魔修落到魏宁和跟前,阴森打量她两遍,心底替美人惋惜,不过不耽误他索命。
然后……
走上第一个魔修的老路。
事毕,魏宁和缩在角落,看上去还是那个可无辜可柔弱的小弟弟。
苏隽忍俊不禁:“干得好。”
眼见同伴惨死的魔修:“………”
血与泪的教训,再没魔修敢打魏宁和主意。跟苏隽打,早晚一死,跟这位打,立刻就死,谁都想多活一会儿。
没有送上门的兔子,魏宁和这边清净很多,令她有些不满意,唉,这守护阵结实是结实了点,以守代攻,但也有个缺点,它不能挪动。
许是察觉出她心思,苏隽这边貌似不经意踢过来一个魔修。魔修直愣愣下坠,眼看要撞到阵法,想到前面弟兄的教训,下意识挥舞小魂幡,抖出一只阿飘,带自己向上飞。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