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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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生说;“差不多,可能时间稍长一点。”
  律师对审判官说:“我问完了。”
  警方传唤下一个证人,下一个证人是学校雇的女佣,打扫学生宿舍。
  女佣是已婚三十岁左右的妇人,罗平发问;“案发当晚你一直在水房洗衣裳对吗?”
  “是”
  学生的衣裳交给女佣洗,洗一件一角钱。
  “如果有人经过你能看到是吗?”
  “是,水房门开着,我对着门坐着洗衣服,有人经过我能看到。”
  罗平又问:“当晚,六点到八点半这段时间,有几个人回宿舍。”
  女工说:“我看到一个人回女生宿舍,就是孙敏芝。”
  “你确定没有其她人回来过?”
  “确定,我从六点开始洗衣服,一直洗到宿舍出事了,我才停下来。”
  罗平朝审判长说;“我问完了。”
  轮到被告律师问话,孙敏芝的律师问;“你看到被告孙敏芝几点从水房经过?”
  “大概六点半左右。”
  “你在回忆一下,被告孙敏芝几点离开。”
  “七点,不到七点。”
  “你怎么记得这么清楚不到七点钟。”
  “走廊座钟响了报时,我知道七点了。”
  “就是说被告走后,座钟报时七点整?”
  “是”
  “被告走后多久,你听见七点报时?”
  “刚离开。”
  两个证人的证词时间上有出入。
  前一个证人女生提供的证词,无法提供准确的时间,女佣只对被告离开时的时间大致确定,所以,两人证词时间上的误差,警察断案的合理范围之内。
  接下来警方法医出庭,又出示化验结果,说;“可以确定死者乃死于氰.化钾中毒,死者喝水的杯子里有残留的氰.化钾,杯盖留有凶手指纹,经过比对,指纹乃是被告孙敏芝的指纹。
  法医话音刚落,被告席上突然传来孙敏芝激动地大喊,“有人陷害我,我没有投.毒。”
  审判长严肃地警告道;“被告注意你的情绪。”
  孙敏芝的律师安抚地示意,“被告孙敏芝,冷静,你回答我几个问题。”
  孙敏芝渐渐安静下来,律师问:“你回宿舍取东西,碰过宿舍里别的东西了吗?”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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