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大利刑侦笔记5:验毒缉凶 第24节(2 / 4)
侯大利站在冰箱前,头脑中出现了一幅画面:一个面容模糊的人在屋里转圈,思考投毒方案。他观察了客厅和卧室的水杯、饮料等物品的陈设情况,没有找到精确导向许大光的方法。他打开冰箱,拿起饮料罐,看罢英文商标,这才将蓖麻毒素注射到男性功能饮料之中。
他浑身打了一个激灵,如果凶手精确投毒于男性功能饮料,那就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他认识这种饮料,另一种是他能读懂商标。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卓越的妻子王芳在咖啡厅上班,他有可能接触过这种饮料;杨智作为俱乐部老总,经常带队出国,也有可能认识这种饮料;汪建国在广州办企业,不排除喝过这种饮料;陈义明则是个赌徒,或许知道这种男性饮料。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只能是汪建国或者汪远铭可以读懂商标。
小林道:“我用放大镜检查了喝过的那罐饮料,饮料罐上的标签被动过,蓖麻毒素应该是被注射进入饮料的。在许海房间,饼干和香烟里都有蓖麻毒素。冰箱里的所有东西都要带回去,彻底检查。”
侯大利道:“我估计清酒里面也有毒素,凶手只是针对许大光,不愿意伤及其他人。”
汤柳检查尸体体表后,来到侯大利身旁,道:“尸表没有外伤,从尸表情况以及韩小涵讲述的情况来看,应该是蓖麻毒素中毒。蓖麻毒素发作没有这么迅速,凶手是高手,可能有其他成分混合在里面,但是很难检测。”
现场勘查还在继续,殡仪馆的车来到底楼,工人将尸体拉往设在殡仪馆内的解剖室。楼外,窗口伸出不少脑袋,朝中庭张望。
尽管现场情况还没有汇集,但侯大利心中已经有数:碎尸案的凶手不仅在许海的饮料瓶中投放了蓖麻毒素,同时还在许大光家中投放了蓖麻毒素。
他再次升起一个巨大疑问:凶手是如何进屋的?凶手的蓖麻毒素来自何处?
罗马小区是花园洋房,物管规范,监控镜头众多,外人进入小区很容易留下痕迹。侯大利将江克扬叫到身边,道:“投毒时间有可能在3月28日前后,凶手肯定会有前期侦察的过程。赶紧拷贝所有能拷贝的视频,凶手是人不是神,不管如何狡猾,都会留下痕迹。你直接和周涛联系,让他和易思华提前介入。”
碎尸案未破又生新案,重案一组面临更大压力,江克扬对脸皮绷紧的侯大利道:“有了新案其实是好事,线索会更多,否则我们很难走出碎尸案的怪圈。”
侯大利道:“晚上要辛苦,我们得连夜询问韩小涵和陈菲菲。你问韩小涵,张国强问陈菲菲。如果问出新情况,还得继续深入,你们要有思想准备。”
江克扬道:“熬夜对我们是家常便饭,只要能有战果,一切ok。”
重案大队大队长滕鹏飞从长盛县赶到了现场。
由于纵火案告破,陈阳神情中的焦灼感几乎是一扫而空,把侯大利和滕鹏飞叫到身边,道:“这一段时间都缺兵少将,手长衣袖短,大家都辛苦了。许大光被毒死,这对我们来说是坏事更是好事。增加了一起凶杀案,引得社会不安,这是坏事。好事在于串并案后,线索更多,或许某一条不起眼的线索就能最终解决问题。许家父子遇害,许家是大家族,挺爱到政府大楼前喊冤,滕大队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碎尸案和投毒案上。案发七八天了,我们不能再无进展,必须有所突破。”
常务副支队长看的是支队全局,对于他来说,只要破案,谁来破案都一样。对于侯大利来说则不一样,自己负责的案子不仅没有及时破案,还横生枝节,又出意外,本就脸面无光,听到陈阳要求滕麻子把主要精力放在碎尸案和投毒案上,脸上犹如被抽了一鞭,火辣辣的,异常憋屈,窝囊得紧。
滕鹏飞揉了揉脸皮,道:“我是在案发之日接触过碎尸案,后来主要精力放在纵火案上,不了解侦办情况,现在没有想法,先看一看,听一听,明天开会我再谈。”
陈阳道:“今天晚上不紧接着开案情分析会?”
滕鹏飞抬起手腕看了看时间,道:“理化检验需要时间才能出结果,侦查员还得做笔录,弄完这些时间都很晚了。我同意侯大利的意见,此案和碎尸案是同一人所为,甚至投毒时间都接近。投毒很可能是八天前的事,深夜调查走访没有意义,也没有必要开案情分析会。大家晚上好好睡一觉,恢复体力,有了精神,脑袋才清醒。”
陈明采纳了滕鹏飞的意见,决定明天上午9点召开案情分析会。
这七天时间,侯大利随时随地都在琢磨碎尸案,所有线索都在头脑中,当前最大问题就是大量线索纠缠在一起,构成一个谜团。他隐隐觉得谜团透着光亮出来,顺着透出的些许光亮,一定能将谜团解开。
不等现场勘查结束,他回到刑警老楼底楼办案区,听江克扬和伍强询问韩小涵。
韩小涵坐在椅子上,双手紧抱,一副可怜兮兮的样子。她已经从最初的震惊中恢复过来,此刻最担心自己被当成凶手,所以有问必答,十分配合,
江克扬道:“冰箱里的饮料,你喝过没有?”
韩小涵道:“我要减肥,从来不喝饮料,而且,冰箱里的饮料是男性饮料,国外进口的,我不会碰的。”
江克扬道:“饮料是进口的,你怎么知道是男性饮料,商标和介绍全是英文。你看得懂英文商标吗?”
韩小涵道:“我看不懂英文,但许大光给我提过几句,叫我别碰。”
问到这里,江克扬和侯大利对视一眼。
侯大利完全能够了解江克扬问话的思路:在碎尸案中,凶手向许海饮料瓶中投放了蓖麻毒素,向许崇德和段家秀投放了适量的安眠药,说明凶手没有滥杀。在许大光家中投毒案中,凶手应该是相同思路,将蓖麻毒素放置在男性饮料中,以防止其他人误服。 ↑返回顶部↑
他浑身打了一个激灵,如果凶手精确投毒于男性功能饮料,那就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他认识这种饮料,另一种是他能读懂商标。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卓越的妻子王芳在咖啡厅上班,他有可能接触过这种饮料;杨智作为俱乐部老总,经常带队出国,也有可能认识这种饮料;汪建国在广州办企业,不排除喝过这种饮料;陈义明则是个赌徒,或许知道这种男性饮料。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只能是汪建国或者汪远铭可以读懂商标。
小林道:“我用放大镜检查了喝过的那罐饮料,饮料罐上的标签被动过,蓖麻毒素应该是被注射进入饮料的。在许海房间,饼干和香烟里都有蓖麻毒素。冰箱里的所有东西都要带回去,彻底检查。”
侯大利道:“我估计清酒里面也有毒素,凶手只是针对许大光,不愿意伤及其他人。”
汤柳检查尸体体表后,来到侯大利身旁,道:“尸表没有外伤,从尸表情况以及韩小涵讲述的情况来看,应该是蓖麻毒素中毒。蓖麻毒素发作没有这么迅速,凶手是高手,可能有其他成分混合在里面,但是很难检测。”
现场勘查还在继续,殡仪馆的车来到底楼,工人将尸体拉往设在殡仪馆内的解剖室。楼外,窗口伸出不少脑袋,朝中庭张望。
尽管现场情况还没有汇集,但侯大利心中已经有数:碎尸案的凶手不仅在许海的饮料瓶中投放了蓖麻毒素,同时还在许大光家中投放了蓖麻毒素。
他再次升起一个巨大疑问:凶手是如何进屋的?凶手的蓖麻毒素来自何处?
罗马小区是花园洋房,物管规范,监控镜头众多,外人进入小区很容易留下痕迹。侯大利将江克扬叫到身边,道:“投毒时间有可能在3月28日前后,凶手肯定会有前期侦察的过程。赶紧拷贝所有能拷贝的视频,凶手是人不是神,不管如何狡猾,都会留下痕迹。你直接和周涛联系,让他和易思华提前介入。”
碎尸案未破又生新案,重案一组面临更大压力,江克扬对脸皮绷紧的侯大利道:“有了新案其实是好事,线索会更多,否则我们很难走出碎尸案的怪圈。”
侯大利道:“晚上要辛苦,我们得连夜询问韩小涵和陈菲菲。你问韩小涵,张国强问陈菲菲。如果问出新情况,还得继续深入,你们要有思想准备。”
江克扬道:“熬夜对我们是家常便饭,只要能有战果,一切ok。”
重案大队大队长滕鹏飞从长盛县赶到了现场。
由于纵火案告破,陈阳神情中的焦灼感几乎是一扫而空,把侯大利和滕鹏飞叫到身边,道:“这一段时间都缺兵少将,手长衣袖短,大家都辛苦了。许大光被毒死,这对我们来说是坏事更是好事。增加了一起凶杀案,引得社会不安,这是坏事。好事在于串并案后,线索更多,或许某一条不起眼的线索就能最终解决问题。许家父子遇害,许家是大家族,挺爱到政府大楼前喊冤,滕大队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碎尸案和投毒案上。案发七八天了,我们不能再无进展,必须有所突破。”
常务副支队长看的是支队全局,对于他来说,只要破案,谁来破案都一样。对于侯大利来说则不一样,自己负责的案子不仅没有及时破案,还横生枝节,又出意外,本就脸面无光,听到陈阳要求滕麻子把主要精力放在碎尸案和投毒案上,脸上犹如被抽了一鞭,火辣辣的,异常憋屈,窝囊得紧。
滕鹏飞揉了揉脸皮,道:“我是在案发之日接触过碎尸案,后来主要精力放在纵火案上,不了解侦办情况,现在没有想法,先看一看,听一听,明天开会我再谈。”
陈阳道:“今天晚上不紧接着开案情分析会?”
滕鹏飞抬起手腕看了看时间,道:“理化检验需要时间才能出结果,侦查员还得做笔录,弄完这些时间都很晚了。我同意侯大利的意见,此案和碎尸案是同一人所为,甚至投毒时间都接近。投毒很可能是八天前的事,深夜调查走访没有意义,也没有必要开案情分析会。大家晚上好好睡一觉,恢复体力,有了精神,脑袋才清醒。”
陈明采纳了滕鹏飞的意见,决定明天上午9点召开案情分析会。
这七天时间,侯大利随时随地都在琢磨碎尸案,所有线索都在头脑中,当前最大问题就是大量线索纠缠在一起,构成一个谜团。他隐隐觉得谜团透着光亮出来,顺着透出的些许光亮,一定能将谜团解开。
不等现场勘查结束,他回到刑警老楼底楼办案区,听江克扬和伍强询问韩小涵。
韩小涵坐在椅子上,双手紧抱,一副可怜兮兮的样子。她已经从最初的震惊中恢复过来,此刻最担心自己被当成凶手,所以有问必答,十分配合,
江克扬道:“冰箱里的饮料,你喝过没有?”
韩小涵道:“我要减肥,从来不喝饮料,而且,冰箱里的饮料是男性饮料,国外进口的,我不会碰的。”
江克扬道:“饮料是进口的,你怎么知道是男性饮料,商标和介绍全是英文。你看得懂英文商标吗?”
韩小涵道:“我看不懂英文,但许大光给我提过几句,叫我别碰。”
问到这里,江克扬和侯大利对视一眼。
侯大利完全能够了解江克扬问话的思路:在碎尸案中,凶手向许海饮料瓶中投放了蓖麻毒素,向许崇德和段家秀投放了适量的安眠药,说明凶手没有滥杀。在许大光家中投毒案中,凶手应该是相同思路,将蓖麻毒素放置在男性饮料中,以防止其他人误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