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劈棺_分卷阅读_31(2 / 3)
太子却在莫府高卧未起。
晚娘冷面,刑官铁面。
莫太微见到贺敏之,心中却道此言差矣。
贺敏之一眼扫过,眼神似极了二月如剪的春风。
莫知府也是提过慈恩塔,吃过琼林宴的才子,见了这般人物风神,登时觉得年少时候囊萤映雪读的那些晚唐诗词全都鲜活了起来。
只听傅临意笑道:“莫大人见到本王,可是欢喜得怔住了?本王可一直念着大人府上的敬亭绿雪和胭脂鹅脯呢。”
当下一行人立即相见欢,行礼不迭,“久仰”满耳。
聂十三静立一旁,面容平静,手背却有青筋淡淡浮出。
贺敏之一眼瞥见,忙笑道:“有劳莫大人亲迎,下官先行去驿馆收拾妥当,再与大人畅谈。”
傅临意也不住莫府,与贺敏之、聂十三等同住到了临州驿馆。
放置好行李,贺敏之柔声道:“十三,我陪你去祭一下伯父伯母可好?”
聂十三点头,冷冷道:“尸骨我也找不着了,就在乱葬岗随便祭一祭就好。”又道:“莫太微不是当年的临州知府。”
贺敏之沉吟片刻:“当年临州知府王辞君因官声清明,已调任户部右侍郎。”
拉着他的手,直言道:“你想报仇,我也拦不住你,但王大人掌江南诸州赋税,勤恳为民,是个难得的好官。”
“江湖虽远离朝堂,却也自古有大侠。侠之大者,仁者胸怀,傲骨铮铮,不济沧海济苍生,小事不拘,却能分晓大是大非。十三,你可明白?”
聂十三沉默良久,道:“你说的话,我会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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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有人问到谋反谋大逆谋逆的区别,我也不是很清楚,但是粗略的翻过唐律,说一下所谓的“十恶不赦”与大家交流一下,里面提到谋反和谋大逆:谋反:谓谋危社稷,指谋害皇帝危害国家的行为;
谋大逆:指图谋破坏国家宗庙、皇帝陵寝以及宫殿的行为;谋判:谓背国从伪,指背叛本朝、投奔敌国的行为;
恶逆:指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等尊亲属的行为。
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肢解人的行为。
大不敬:指盗窃皇帝祭祀物品或皇帝御用物、伪造或盗窃皇帝印玺、调节器配御药误违原方、御膳误犯食禁,以及指斥皇帝、无人臣之礼等损害皇帝尊严的行为。
不孝:指控告祖父母、父母,未经祖父母、父母同意私立门户、分异财产,对祖父母、父母供养缺,为父母尊长服丧不如礼等不孝行为;不睦:指谋杀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长等行为;
不义:指杀本管上司、受业师及夫丧违礼的行为;
内乱:指奸小功以上亲属等乱伦行为。
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
唐律中“十恶”制度所规定的犯罪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为侵犯皇权与特权的犯罪,一为违反伦理纲常的犯罪。唐律将这些犯罪集中规定在名例律之首,并在分则各篇中对这些犯罪相应了最严厉的刑罚,而且,唐律规定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且为常赦所不原,此即俗语所谓“十恶不赦”的渊源。这些特别规定充分体现了唐律的本质重点在于维护皇权、特权、传统的伦理纲常及伦理关系。
——以上,引自《唐律疏议》和《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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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娘冷面,刑官铁面。
莫太微见到贺敏之,心中却道此言差矣。
贺敏之一眼扫过,眼神似极了二月如剪的春风。
莫知府也是提过慈恩塔,吃过琼林宴的才子,见了这般人物风神,登时觉得年少时候囊萤映雪读的那些晚唐诗词全都鲜活了起来。
只听傅临意笑道:“莫大人见到本王,可是欢喜得怔住了?本王可一直念着大人府上的敬亭绿雪和胭脂鹅脯呢。”
当下一行人立即相见欢,行礼不迭,“久仰”满耳。
聂十三静立一旁,面容平静,手背却有青筋淡淡浮出。
贺敏之一眼瞥见,忙笑道:“有劳莫大人亲迎,下官先行去驿馆收拾妥当,再与大人畅谈。”
傅临意也不住莫府,与贺敏之、聂十三等同住到了临州驿馆。
放置好行李,贺敏之柔声道:“十三,我陪你去祭一下伯父伯母可好?”
聂十三点头,冷冷道:“尸骨我也找不着了,就在乱葬岗随便祭一祭就好。”又道:“莫太微不是当年的临州知府。”
贺敏之沉吟片刻:“当年临州知府王辞君因官声清明,已调任户部右侍郎。”
拉着他的手,直言道:“你想报仇,我也拦不住你,但王大人掌江南诸州赋税,勤恳为民,是个难得的好官。”
“江湖虽远离朝堂,却也自古有大侠。侠之大者,仁者胸怀,傲骨铮铮,不济沧海济苍生,小事不拘,却能分晓大是大非。十三,你可明白?”
聂十三沉默良久,道:“你说的话,我会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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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有人问到谋反谋大逆谋逆的区别,我也不是很清楚,但是粗略的翻过唐律,说一下所谓的“十恶不赦”与大家交流一下,里面提到谋反和谋大逆:谋反:谓谋危社稷,指谋害皇帝危害国家的行为;
谋大逆:指图谋破坏国家宗庙、皇帝陵寝以及宫殿的行为;谋判:谓背国从伪,指背叛本朝、投奔敌国的行为;
恶逆:指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等尊亲属的行为。
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肢解人的行为。
大不敬:指盗窃皇帝祭祀物品或皇帝御用物、伪造或盗窃皇帝印玺、调节器配御药误违原方、御膳误犯食禁,以及指斥皇帝、无人臣之礼等损害皇帝尊严的行为。
不孝:指控告祖父母、父母,未经祖父母、父母同意私立门户、分异财产,对祖父母、父母供养缺,为父母尊长服丧不如礼等不孝行为;不睦:指谋杀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长等行为;
不义:指杀本管上司、受业师及夫丧违礼的行为;
内乱:指奸小功以上亲属等乱伦行为。
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
唐律中“十恶”制度所规定的犯罪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为侵犯皇权与特权的犯罪,一为违反伦理纲常的犯罪。唐律将这些犯罪集中规定在名例律之首,并在分则各篇中对这些犯罪相应了最严厉的刑罚,而且,唐律规定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且为常赦所不原,此即俗语所谓“十恶不赦”的渊源。这些特别规定充分体现了唐律的本质重点在于维护皇权、特权、传统的伦理纲常及伦理关系。
——以上,引自《唐律疏议》和《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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