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灰不想死(快穿) 第135节(1 / 4)
姜归深深吸了一口气,如果说真是萧阳临干的,那她多少有些责任。不管有没有萧阳临的手笔,她都要查清楚这件事的来龙去脉,替姜家讨一个公道,不说别的,但看在姜老夫人面上,她就不能无动于衷。
京城中的萧阳临接到来自于黑水帮的捷报,姜家全船覆没,并没有提及姜归单独落水溺亡那一茬,黑水帮觉得没那个必要,反正人都死了。
都死了,萧阳临唇角一挑,露出一抹满意的笑容。
自从那天姜月瑶在灵堂上之上搬弄是非之后,落在他身上的异样目光渐渐就多了起来,明明那些人以前都是站在他这一边的,就因为姜月瑶三言两语的挑拨,他们居然怀疑起来。
姜月瑶,不可饶恕。
他本想慢慢和姜月瑶以及姜家算账,钝刀子割肉未尝不是一种痛快,但是他不允许姜月瑶再横生枝节,不知道为什么,姜月瑶给他带来前所未有的危机感。
这种感觉让他可笑,他居然会觉得姜月瑶危险,就她那样一个闺阁小姐,还是个不受宠的闺阁小姐。然而再可笑,那种如鲠在喉的感觉依然挥之不去,所以,还是让姜月瑶去死吧,为了不令人起疑,姜家得一起去死,姜家本来就该死。他发过誓的,但凡欺他辱他负他的人,他都要他们付出代价。
过了几日,姜家在庆隆江水域遇难的消息在临安传开,当地官府公文上说的是意外,朝廷也采信了这个说法,皇帝下旨给了姜政业死后哀荣,虽然明知其中有猫腻。然而现如今内忧外患,不是这边流民造反,就是那个土匪自立为王,朝廷实在是不想逼得江匪也造反,一来没有兵力镇压,二来怕乱了航运。
姜氏一族和这些朝廷大事相比,只能说微不足道,要是姜老爷子还在世,皇帝许是会给面子查一查,可只一个丁忧回乡姜政业的话,他的面子不够大。
正所谓人走茶凉,意识到皇帝不肯兴师动众之后,和姜家交好的人家也没敢仗义执言。朝廷风雨飘渺摇摇欲坠,很多人都心里有数,现在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要是事事较真,朝廷压根应付不过来。
“意外!”赵阳安不可思议,“那总不可能一个活口都没有吧,是江里又不是海里,怎么可能一个都逃不出来,肯定是遇上水鬼了。”
民间江匪又被称为水鬼,专指那些穷凶极恶的江匪。这年头天灾连连兵祸不断,老百姓日子都不好过,很多人不得不落草为寇,但是还有良知,只求财不杀人,还有些只抢劫为富不仁的官宦富商,这些匪徒让朝廷深恶痛绝,在民间却口碑不错。还有一些是朝廷和老百姓都恨之入骨的,就是黑水帮这样杀人不眨眼的极恶之徒。
信阳王妃淡淡瞥他一眼,“既然朝廷说了是意外那就是意外,你别胡咧咧。”
赵阳安不满,暗道这朝廷果然昏聩,苛捐杂税压榨老百姓不说,连当官的也护不住,当真是无能。
想起与他同病相怜的姜月瑶,竟然葬身鱼腹,赵阳安颇有点兔死狐悲的闷闷,忽尔灵光一闪,“母妃,你说姜家遇难会不会和萧阳临有关?萧阳临恨姜大姑娘下了他的脸,所以干脆一不做二不休痛下杀手。”
“你又在瞎想什么。”信阳王妃不觉得萧阳临有这本事,况且她虽然觉得萧阳临心胸狭窄,但是不认为他能这么心狠手辣。利用舆论打压和灭门,那可是两回事,好歹养育了十八年,信阳王妃不会把萧阳临想的那样丧尽天良。
“说到底就是一点口舌之争,何至于到这地步,要真这样,你和他起的冲突更多,你不还好好的。”
赵阳安想想,好像是这么一回事,萧阳临要真这么厉害,早就弄死他了,叹道:“姜家委实可怜。”
便是一直恼恨姜家不能把姜月瑶嫁给赵阳安的信阳王妃都有些唏嘘,那可是一船人命啊。
是啊,一船的人命。
血债总是要用血来偿。
姜归混在一众好事围观群众里,一起站在义庄门口外看着官差和下人忙忙碌碌地搬运尸体。姜家好歹是官宦之家,尚且还有族人,因此当地官员还愿意花费气力打捞尸体,给一个交代。她悄悄进去看过一眼,不幸中的万幸,老夫人的尸体还在,只有些不堪入目。
过来收尸的是七房长孙姜飞林,姜归隐约有点印象,直到面色沉重的姜飞林带着浩浩荡荡的棺木消失只视野里,姜归才转身离开。
姜归找上早就选好的目标,一个黑水帮的帮众魏大海,用钱开路,在他的介绍下姜归顺利加入黑水帮。黑水帮为了扩大势力,什么三教九流的人都收,收人并不严格,不过进去容易想进江心岛这个核心地却不容易。但是对姜归来说很容易,便是杀人如麻的江匪都知道人才不易,识字又会算账的姜归在这个文盲率九成九的土匪窝里特别珍贵。
第164章 真假世子的未婚妻7 乐极生悲
布南原只是个普普通通的渔民, 一家五口人靠打渔为生,过得虽艰难倒也平平安安,在这乱世里能活着已经是一件极为幸运的事情。
就在一家人艰难求生的时候, 飞来横祸。家中十五岁的妹妹随父亲上街卖鱼时被黑龙帮五当家石屠夫相中,当场就要强抢。布家父兄自然不愿意, 反抗之中,布家父兄被活活打死, 妹妹也被抢走。
彼时布南在州府服兵役当一个微末小卒,待他得到消息赶回去,花样年华的妹妹已经被折磨致死,老母亲在接二连三的打击下气绝身亡。
五口之家短短几日内死了四口, 只剩下布南一个活口。恨意滔天的布南拿了刀去找石屠夫, 还没近身就被石屠夫的狗腿子拦下, 差一点把命留在那。
冷静下来的布南知道靠自己单枪匹马报不了仇,于是他去告官, 官府压根不受理,回兵营找同僚上峰求助, 可谁愿意为了他得罪一个臭名昭著的帮派。 ↑返回顶部↑
京城中的萧阳临接到来自于黑水帮的捷报,姜家全船覆没,并没有提及姜归单独落水溺亡那一茬,黑水帮觉得没那个必要,反正人都死了。
都死了,萧阳临唇角一挑,露出一抹满意的笑容。
自从那天姜月瑶在灵堂上之上搬弄是非之后,落在他身上的异样目光渐渐就多了起来,明明那些人以前都是站在他这一边的,就因为姜月瑶三言两语的挑拨,他们居然怀疑起来。
姜月瑶,不可饶恕。
他本想慢慢和姜月瑶以及姜家算账,钝刀子割肉未尝不是一种痛快,但是他不允许姜月瑶再横生枝节,不知道为什么,姜月瑶给他带来前所未有的危机感。
这种感觉让他可笑,他居然会觉得姜月瑶危险,就她那样一个闺阁小姐,还是个不受宠的闺阁小姐。然而再可笑,那种如鲠在喉的感觉依然挥之不去,所以,还是让姜月瑶去死吧,为了不令人起疑,姜家得一起去死,姜家本来就该死。他发过誓的,但凡欺他辱他负他的人,他都要他们付出代价。
过了几日,姜家在庆隆江水域遇难的消息在临安传开,当地官府公文上说的是意外,朝廷也采信了这个说法,皇帝下旨给了姜政业死后哀荣,虽然明知其中有猫腻。然而现如今内忧外患,不是这边流民造反,就是那个土匪自立为王,朝廷实在是不想逼得江匪也造反,一来没有兵力镇压,二来怕乱了航运。
姜氏一族和这些朝廷大事相比,只能说微不足道,要是姜老爷子还在世,皇帝许是会给面子查一查,可只一个丁忧回乡姜政业的话,他的面子不够大。
正所谓人走茶凉,意识到皇帝不肯兴师动众之后,和姜家交好的人家也没敢仗义执言。朝廷风雨飘渺摇摇欲坠,很多人都心里有数,现在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要是事事较真,朝廷压根应付不过来。
“意外!”赵阳安不可思议,“那总不可能一个活口都没有吧,是江里又不是海里,怎么可能一个都逃不出来,肯定是遇上水鬼了。”
民间江匪又被称为水鬼,专指那些穷凶极恶的江匪。这年头天灾连连兵祸不断,老百姓日子都不好过,很多人不得不落草为寇,但是还有良知,只求财不杀人,还有些只抢劫为富不仁的官宦富商,这些匪徒让朝廷深恶痛绝,在民间却口碑不错。还有一些是朝廷和老百姓都恨之入骨的,就是黑水帮这样杀人不眨眼的极恶之徒。
信阳王妃淡淡瞥他一眼,“既然朝廷说了是意外那就是意外,你别胡咧咧。”
赵阳安不满,暗道这朝廷果然昏聩,苛捐杂税压榨老百姓不说,连当官的也护不住,当真是无能。
想起与他同病相怜的姜月瑶,竟然葬身鱼腹,赵阳安颇有点兔死狐悲的闷闷,忽尔灵光一闪,“母妃,你说姜家遇难会不会和萧阳临有关?萧阳临恨姜大姑娘下了他的脸,所以干脆一不做二不休痛下杀手。”
“你又在瞎想什么。”信阳王妃不觉得萧阳临有这本事,况且她虽然觉得萧阳临心胸狭窄,但是不认为他能这么心狠手辣。利用舆论打压和灭门,那可是两回事,好歹养育了十八年,信阳王妃不会把萧阳临想的那样丧尽天良。
“说到底就是一点口舌之争,何至于到这地步,要真这样,你和他起的冲突更多,你不还好好的。”
赵阳安想想,好像是这么一回事,萧阳临要真这么厉害,早就弄死他了,叹道:“姜家委实可怜。”
便是一直恼恨姜家不能把姜月瑶嫁给赵阳安的信阳王妃都有些唏嘘,那可是一船人命啊。
是啊,一船的人命。
血债总是要用血来偿。
姜归混在一众好事围观群众里,一起站在义庄门口外看着官差和下人忙忙碌碌地搬运尸体。姜家好歹是官宦之家,尚且还有族人,因此当地官员还愿意花费气力打捞尸体,给一个交代。她悄悄进去看过一眼,不幸中的万幸,老夫人的尸体还在,只有些不堪入目。
过来收尸的是七房长孙姜飞林,姜归隐约有点印象,直到面色沉重的姜飞林带着浩浩荡荡的棺木消失只视野里,姜归才转身离开。
姜归找上早就选好的目标,一个黑水帮的帮众魏大海,用钱开路,在他的介绍下姜归顺利加入黑水帮。黑水帮为了扩大势力,什么三教九流的人都收,收人并不严格,不过进去容易想进江心岛这个核心地却不容易。但是对姜归来说很容易,便是杀人如麻的江匪都知道人才不易,识字又会算账的姜归在这个文盲率九成九的土匪窝里特别珍贵。
第164章 真假世子的未婚妻7 乐极生悲
布南原只是个普普通通的渔民, 一家五口人靠打渔为生,过得虽艰难倒也平平安安,在这乱世里能活着已经是一件极为幸运的事情。
就在一家人艰难求生的时候, 飞来横祸。家中十五岁的妹妹随父亲上街卖鱼时被黑龙帮五当家石屠夫相中,当场就要强抢。布家父兄自然不愿意, 反抗之中,布家父兄被活活打死, 妹妹也被抢走。
彼时布南在州府服兵役当一个微末小卒,待他得到消息赶回去,花样年华的妹妹已经被折磨致死,老母亲在接二连三的打击下气绝身亡。
五口之家短短几日内死了四口, 只剩下布南一个活口。恨意滔天的布南拿了刀去找石屠夫, 还没近身就被石屠夫的狗腿子拦下, 差一点把命留在那。
冷静下来的布南知道靠自己单枪匹马报不了仇,于是他去告官, 官府压根不受理,回兵营找同僚上峰求助, 可谁愿意为了他得罪一个臭名昭著的帮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