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男人我要了_分卷阅读_48(1 / 2)
凌皓凛转过身,手插入口袋里,那里有一把带着体温的小巧银枪,瞄准宁远的腿就是"叭"的一枪,一旁的警察立刻出言警告:"放下枪和我们走!不然我们将依法击毙你!"
宁远的膝盖中枪,他带着笑缓缓地倒下,自始自终都没有反抗一下,血从裤管里渗出来--这种程度的疼痛,他还是能够做到面不改色心不跳…只是被子弹打穿的一瞬间,居然有种解脱的错觉…如果就这样死了,说不定就不用这么累这么痛苦了…就算得到那人的身体,他的心也根本不在自己身上…都已经做到这种地步了,那人还是这样…好累…
就连身体被贯穿,咬紧下唇疼得昏厥过去,目光也未曾因为自己驻足…三年前,自己倾尽一切地去爱,三年后,用尽所有的手段去夺,结果从未改变。
不论怎样,都是这样的结果…
来吧,一枪崩了我吧,宁远微笑着迎了上去,等待解脱的时刻降临。
凌皓凛眸色冰寒,明明没有任何表情却莫名地让人觉得心惊胆战。他一步一步靠近宁远,空气像是凝固一般,在场的人屏住呼吸,战战兢兢地看着会客厅里针锋相对的两个男人……
☆、116.我无力挣脱,无处闪躲,无法抵抗最深沉的寂寞 (1693字)
凌皓凛重新把枪放回去,拎住宁远的衣领重重向后摔去,宁远也不反抗,就那样随着他的动作向后摔去。
打吧,为了他,狠狠地打吧…宁远露出安详满足的神情…为了被玷污的他,彻底地将我从这个世界消灭吧…来为他报仇吧…杀了我,和他一起幸福快乐地生活下去…杀了我,忘记那些肮脏恶心的事情,和你真正喜欢的人在一起生活下去…杀了我,将这充满罪恶的恶徒丢进地狱,永世在痛苦的炼狱之中煎熬…就让我用血泪将你铭记…生生世世…
凌皓凛已经完全失去了理智,脑子里全部都是陆潇晕厥苍白的样子…就算杀了这个畜生,他加诸在陆潇身上的伤害也不会消失…极具毁灭性的伤害…无法磨灭…一切都回不去了…回不去了…他忽然停下了手里的动作,眼神空茫。
在场的警方注意力高度集中,紧张不已,凌皓凛身上的炸药是地下工厂制造出的劣质炸药,威力极强且极不稳定,一旦爆炸,后果不堪设想。"放下炸药!有什么事情可以好好商量!必要时候我们警方会从中介入协调!不要冲动!"警方人员拿着扩音器对凌皓凛喊道。正说着,一个小片警拿着电话匆匆忙忙跑进来:"Sir!刚才送上救护车的那个男人醒过来了,他要求返回现场帮助警方进行双方的协调!他还说他认识宁先生!急救车现在还停在半路,怎么办?"
已经心如死灰地缩在地上的宁远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他说他认识自己?!他终于想起以前的事了?!陆潇…为什么每次都要在我准备放弃退出时给我希望…然后将我推入更深更绝望的谷底…我都准备用死亡来换取永远的平静了,你又说你想起来了…想起什么了…想起我跪在地上苦苦哀求还是我像只丧家犬一样被赶出去,被所有人都成是变态,下场比过街老鼠还凄惨?!
最可恨的…是被这样残酷对待…还无法产生一丝恨意…还有比这更悲哀的事么
"划分危险区域,然后立刻派人去疏散附近居民,尽量把伤亡降到最低;给之前受伤的人做急救措施,确保在万无一失的情况下把他带过来,还有去查查这三个人到底是什么关系;还有,尽量不要刺激他的情绪",刑警队长的手指向凌皓凛,"从来没见过这么强的人,这人绝对不是一般角色。"
警方紧张地布署实施抓捕计划,宁远忽然就站起来扑向凌皓凛,教父大人一个猝不及防被扑倒在地,两个人就这样当众打起来,所有人的心都提到嗓子眼--要是不小心引爆炸弹,后果不堪设想…
教父大人身上的毒已经蔓延至全身,这是一种慢性毒素,暂时不会致死但会麻痹人的神经中枢,抑制人的生理活性。中毒者的脏器会收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出血量达到一定程度时会出现头晕目眩视线模糊反应迟钝的症状,以他的身体状况,难以再进行剧烈活动。
所幸宁远腿上中枪血流不止,也没剩多大的力气,两人算是势均力敌。
两个男人,就像十几岁的毛头小子一样,在地上滚来滚去。
载着陆潇的救护车很快就鸣着笛回来了,车上陆潇虽然依旧憔悴不堪,但精神比之前好了许多。
护士小姐在他的手臂上打上石膏,然后有些担心地问道:"你的…身体…真的可以撑住么?现场很危险啊…"
陆潇身上还披着凌皓凛的外套,他坚定地点点头:"我必须回去…那里还有一个最重要的人…不能丢下他…还有一个人,是我先对不起他的…"
刚才陷入昏迷之际,他做了一个很长的梦,梦里纠缠着许多褪色苍白的回忆。
失去的爱,痛苦迎面而来,你不在;
整个脑袋,思念排山倒海,抛不开;
时间无法抹去爱,却留下重伤害。回忆不停的倒带,就好像你从没离开。
你知不知道我还在等待。
我无力挣脱,无处闪躲,无法抵抗最深沉的寂寞。--<<sadness>>
过往的种种,此刻终于浮出水面,而双腿间被撕裂的疼痛更是时刻提醒着他刚才的耻辱…陆潇低下头,将整个脸埋在风衣袖子里,不停地喃喃自语…皓凛…对不起…我居然被一个男人强暴了…
同样身为男人的自己,居然被另一个男人强暴了…要不是担心凌皓凛,他是根本没力气再坐起来的…还有那个人…短短几年时间就变得如此陌生…他不敢确定记忆里的人是不是那个人…因为,真的是变了太多了…
☆、117.你滚!我不想再见到你! (1304字) ↑返回顶部↑
宁远的膝盖中枪,他带着笑缓缓地倒下,自始自终都没有反抗一下,血从裤管里渗出来--这种程度的疼痛,他还是能够做到面不改色心不跳…只是被子弹打穿的一瞬间,居然有种解脱的错觉…如果就这样死了,说不定就不用这么累这么痛苦了…就算得到那人的身体,他的心也根本不在自己身上…都已经做到这种地步了,那人还是这样…好累…
就连身体被贯穿,咬紧下唇疼得昏厥过去,目光也未曾因为自己驻足…三年前,自己倾尽一切地去爱,三年后,用尽所有的手段去夺,结果从未改变。
不论怎样,都是这样的结果…
来吧,一枪崩了我吧,宁远微笑着迎了上去,等待解脱的时刻降临。
凌皓凛眸色冰寒,明明没有任何表情却莫名地让人觉得心惊胆战。他一步一步靠近宁远,空气像是凝固一般,在场的人屏住呼吸,战战兢兢地看着会客厅里针锋相对的两个男人……
☆、116.我无力挣脱,无处闪躲,无法抵抗最深沉的寂寞 (1693字)
凌皓凛重新把枪放回去,拎住宁远的衣领重重向后摔去,宁远也不反抗,就那样随着他的动作向后摔去。
打吧,为了他,狠狠地打吧…宁远露出安详满足的神情…为了被玷污的他,彻底地将我从这个世界消灭吧…来为他报仇吧…杀了我,和他一起幸福快乐地生活下去…杀了我,忘记那些肮脏恶心的事情,和你真正喜欢的人在一起生活下去…杀了我,将这充满罪恶的恶徒丢进地狱,永世在痛苦的炼狱之中煎熬…就让我用血泪将你铭记…生生世世…
凌皓凛已经完全失去了理智,脑子里全部都是陆潇晕厥苍白的样子…就算杀了这个畜生,他加诸在陆潇身上的伤害也不会消失…极具毁灭性的伤害…无法磨灭…一切都回不去了…回不去了…他忽然停下了手里的动作,眼神空茫。
在场的警方注意力高度集中,紧张不已,凌皓凛身上的炸药是地下工厂制造出的劣质炸药,威力极强且极不稳定,一旦爆炸,后果不堪设想。"放下炸药!有什么事情可以好好商量!必要时候我们警方会从中介入协调!不要冲动!"警方人员拿着扩音器对凌皓凛喊道。正说着,一个小片警拿着电话匆匆忙忙跑进来:"Sir!刚才送上救护车的那个男人醒过来了,他要求返回现场帮助警方进行双方的协调!他还说他认识宁先生!急救车现在还停在半路,怎么办?"
已经心如死灰地缩在地上的宁远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他说他认识自己?!他终于想起以前的事了?!陆潇…为什么每次都要在我准备放弃退出时给我希望…然后将我推入更深更绝望的谷底…我都准备用死亡来换取永远的平静了,你又说你想起来了…想起什么了…想起我跪在地上苦苦哀求还是我像只丧家犬一样被赶出去,被所有人都成是变态,下场比过街老鼠还凄惨?!
最可恨的…是被这样残酷对待…还无法产生一丝恨意…还有比这更悲哀的事么
"划分危险区域,然后立刻派人去疏散附近居民,尽量把伤亡降到最低;给之前受伤的人做急救措施,确保在万无一失的情况下把他带过来,还有去查查这三个人到底是什么关系;还有,尽量不要刺激他的情绪",刑警队长的手指向凌皓凛,"从来没见过这么强的人,这人绝对不是一般角色。"
警方紧张地布署实施抓捕计划,宁远忽然就站起来扑向凌皓凛,教父大人一个猝不及防被扑倒在地,两个人就这样当众打起来,所有人的心都提到嗓子眼--要是不小心引爆炸弹,后果不堪设想…
教父大人身上的毒已经蔓延至全身,这是一种慢性毒素,暂时不会致死但会麻痹人的神经中枢,抑制人的生理活性。中毒者的脏器会收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出血量达到一定程度时会出现头晕目眩视线模糊反应迟钝的症状,以他的身体状况,难以再进行剧烈活动。
所幸宁远腿上中枪血流不止,也没剩多大的力气,两人算是势均力敌。
两个男人,就像十几岁的毛头小子一样,在地上滚来滚去。
载着陆潇的救护车很快就鸣着笛回来了,车上陆潇虽然依旧憔悴不堪,但精神比之前好了许多。
护士小姐在他的手臂上打上石膏,然后有些担心地问道:"你的…身体…真的可以撑住么?现场很危险啊…"
陆潇身上还披着凌皓凛的外套,他坚定地点点头:"我必须回去…那里还有一个最重要的人…不能丢下他…还有一个人,是我先对不起他的…"
刚才陷入昏迷之际,他做了一个很长的梦,梦里纠缠着许多褪色苍白的回忆。
失去的爱,痛苦迎面而来,你不在;
整个脑袋,思念排山倒海,抛不开;
时间无法抹去爱,却留下重伤害。回忆不停的倒带,就好像你从没离开。
你知不知道我还在等待。
我无力挣脱,无处闪躲,无法抵抗最深沉的寂寞。--<<sadness>>
过往的种种,此刻终于浮出水面,而双腿间被撕裂的疼痛更是时刻提醒着他刚才的耻辱…陆潇低下头,将整个脸埋在风衣袖子里,不停地喃喃自语…皓凛…对不起…我居然被一个男人强暴了…
同样身为男人的自己,居然被另一个男人强暴了…要不是担心凌皓凛,他是根本没力气再坐起来的…还有那个人…短短几年时间就变得如此陌生…他不敢确定记忆里的人是不是那个人…因为,真的是变了太多了…
☆、117.你滚!我不想再见到你! (1304字)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