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条土豪鱼[末世]_分卷阅读_150(1 / 2)
于是他瞒着任榆去珠宝店买了对对戒,掏钱的时候, 朗稔万分后悔末世的时候经过珠宝店没往里面蹿。要是那时候弄点珠宝,现在也不至于买了戒指后, 身上的钱就快见底了。
荷包瘪了,他得养活媳妇儿呀,是以朗稔开始琢磨着找工作的事儿。
不过在找工作之前,他得先向任榆求婚。
摸着花巨款买回来的戒指, 朗稔暗戳戳的在心里准备求婚事宜。
他特意找了个比好较好的日子,订了个餐厅,然后用最后的钱把餐厅包下,最后掏出手机准备给任榆发个信息, 让任榆过来,他要给自家媳妇儿一个大大滴的惊喜。
等他把手机掏出来想要发信息时,才猛然发现:卧槽,他家小榆仔没手机呀!
之前他打算给任榆买手机的,可任榆用不惯那玩意儿,又说辐射大,一直不愿用。朗稔想来想去,反正他俩天天腻歪在一起,也用不着手机,所以就没给任榆买。
至于朗稔为什么要买手机,没办法,作为一名响当当的低头族,哪怕后来被通缉,玩手机这个恶习仍然体现在他身上,无论怎么改也改不了。
末世时,手机连不上上网,也没电可充手机,带手机在身上就是鸡肋的存在,根本就没用。再加上那会儿得为生计愁,哪还管手机不手机。
现在世界恢复,网恢复了,手机自然也能用了。朗稔那隐藏在内心深处的游戏瘾少不得作祟。所以买了个手机玩手游。他不仅买手机玩游戏,还在家里还弄了个台式,天天组队黑这里黑那里,看得任榆眉头直抽抽……
没办法,朗稔只得快速打车回家,把任榆拖到餐厅。
任榆本来正在做饭,这段时间他在学习做饭。虽然他面上不显,但偶尔趁朗稔出去找工作时,他自己悄悄上网,在萨比的帮助下,慢慢敲打键盘,搜索——如何成为一个好妻子。
搜索完后又在萨比的指示下消除搜索记录。
搜索出来的结果的大意是说想要成为一个好妻子,首先得有个好厨艺,想要笼络住男人的心,就得笼络住男人的胃。
所以,任榆才硬着头皮学习做饭,虽然成效甚微。
“你干嘛?我的面要糊了!”被朗稔拖着往外走的时候,任榆还在抱怨。
“别管了。”
朗稔几下把任榆塞进出租车,十多分钟后到达餐厅。任榆看着空无一人的餐厅,有点纳闷。
然后他被朗稔推上餐厅中间的高台,这是一间比较上档次也挺有格调的餐厅,中间的高台本来是放置有钢琴的,偶乐有客人来用餐,会有钢琴师在上面演奏舒缓的钢琴曲。
现在高台上的钢琴不见了,四周摆满红玫瑰,还有粉色红色的心型气球,朗稔对任榆说:“小榆仔,你先闭上眼,数六十声。”
任榆瞪着他,其实看这布置,他心里已经有些许猜测。
任榆这人呢,可能天生就缺乏浪漫细胞,只觉得周围的红玫瑰看起来艳得慌,还有那气球,怎么看怎么别扭。周围弥漫的香味,有点闷,弄得他鼻子有点痒痒的。
不过看到朗稔眼中掩饰不住的激动以及温柔时,他心中一甜,不再计较那么多,乖顺的闭上眼。
朗稔忍住想要亲他的冲动,以几乎是残影的速度蹿到后台,迅速将身上T恤换成西装,然后手捧一束红玫瑰走出来。
在他刚走出来时,餐厅的灯光就黯了下去,只剩下台上朦胧又暖昧蓝粉色光芒,光芒中心,是长身玉立的任榆。
他闭着眼睛,嘴唇轻动,很认真的在数数。朗稔看到了,心中顿时柔成一片。
虽然小榆仔老是瞪他,动不动会踢他踹他肘他,可是,常常当他要认真做什么事时,任榆从来不会阻止他。而且当他有所求时,对方必会同意,甚至会很认真的完成他的请求。
这样的人,他怎能不爱呀。
其实朗稔求婚应该用白玫瑰,但他不喜欢白玫瑰,也不喜欢白色,白色太单调,他总觉得白色瘆的慌,结婚嘛,就该红色。红色象征生命,热情,冲动。
所以他选了红玫瑰。 ↑返回顶部↑
荷包瘪了,他得养活媳妇儿呀,是以朗稔开始琢磨着找工作的事儿。
不过在找工作之前,他得先向任榆求婚。
摸着花巨款买回来的戒指, 朗稔暗戳戳的在心里准备求婚事宜。
他特意找了个比好较好的日子,订了个餐厅,然后用最后的钱把餐厅包下,最后掏出手机准备给任榆发个信息, 让任榆过来,他要给自家媳妇儿一个大大滴的惊喜。
等他把手机掏出来想要发信息时,才猛然发现:卧槽,他家小榆仔没手机呀!
之前他打算给任榆买手机的,可任榆用不惯那玩意儿,又说辐射大,一直不愿用。朗稔想来想去,反正他俩天天腻歪在一起,也用不着手机,所以就没给任榆买。
至于朗稔为什么要买手机,没办法,作为一名响当当的低头族,哪怕后来被通缉,玩手机这个恶习仍然体现在他身上,无论怎么改也改不了。
末世时,手机连不上上网,也没电可充手机,带手机在身上就是鸡肋的存在,根本就没用。再加上那会儿得为生计愁,哪还管手机不手机。
现在世界恢复,网恢复了,手机自然也能用了。朗稔那隐藏在内心深处的游戏瘾少不得作祟。所以买了个手机玩手游。他不仅买手机玩游戏,还在家里还弄了个台式,天天组队黑这里黑那里,看得任榆眉头直抽抽……
没办法,朗稔只得快速打车回家,把任榆拖到餐厅。
任榆本来正在做饭,这段时间他在学习做饭。虽然他面上不显,但偶尔趁朗稔出去找工作时,他自己悄悄上网,在萨比的帮助下,慢慢敲打键盘,搜索——如何成为一个好妻子。
搜索完后又在萨比的指示下消除搜索记录。
搜索出来的结果的大意是说想要成为一个好妻子,首先得有个好厨艺,想要笼络住男人的心,就得笼络住男人的胃。
所以,任榆才硬着头皮学习做饭,虽然成效甚微。
“你干嘛?我的面要糊了!”被朗稔拖着往外走的时候,任榆还在抱怨。
“别管了。”
朗稔几下把任榆塞进出租车,十多分钟后到达餐厅。任榆看着空无一人的餐厅,有点纳闷。
然后他被朗稔推上餐厅中间的高台,这是一间比较上档次也挺有格调的餐厅,中间的高台本来是放置有钢琴的,偶乐有客人来用餐,会有钢琴师在上面演奏舒缓的钢琴曲。
现在高台上的钢琴不见了,四周摆满红玫瑰,还有粉色红色的心型气球,朗稔对任榆说:“小榆仔,你先闭上眼,数六十声。”
任榆瞪着他,其实看这布置,他心里已经有些许猜测。
任榆这人呢,可能天生就缺乏浪漫细胞,只觉得周围的红玫瑰看起来艳得慌,还有那气球,怎么看怎么别扭。周围弥漫的香味,有点闷,弄得他鼻子有点痒痒的。
不过看到朗稔眼中掩饰不住的激动以及温柔时,他心中一甜,不再计较那么多,乖顺的闭上眼。
朗稔忍住想要亲他的冲动,以几乎是残影的速度蹿到后台,迅速将身上T恤换成西装,然后手捧一束红玫瑰走出来。
在他刚走出来时,餐厅的灯光就黯了下去,只剩下台上朦胧又暖昧蓝粉色光芒,光芒中心,是长身玉立的任榆。
他闭着眼睛,嘴唇轻动,很认真的在数数。朗稔看到了,心中顿时柔成一片。
虽然小榆仔老是瞪他,动不动会踢他踹他肘他,可是,常常当他要认真做什么事时,任榆从来不会阻止他。而且当他有所求时,对方必会同意,甚至会很认真的完成他的请求。
这样的人,他怎能不爱呀。
其实朗稔求婚应该用白玫瑰,但他不喜欢白玫瑰,也不喜欢白色,白色太单调,他总觉得白色瘆的慌,结婚嘛,就该红色。红色象征生命,热情,冲动。
所以他选了红玫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