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节(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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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在通话记录足够宋明山拿来分析推断了。
  通话记录显示,前期都是庄杉打给受贿人,但是到了后期突然变成受贿人主动打给庄杉。
  根据这个转变,宋明山完全可以合理推断出其中的缘由。
  前期庄杉有求于人,自然更加殷切主动。而受贿人为了避嫌等原因,是不会主动频繁联系行贿人的。
  除非,是收到了什么风声,觉得自己暴露了。
  这种时候,受贿人会更加害怕,坐立不安,所以才会频繁和庄杉联系,商量的大概是串供的事。
  宋明山根据这个猜测,诈了庄杉几个来回,告诉他受贿人已经交代了。
  庄杉想起那个政客跟自己通电话时紧张得没出息的态度,再加上宋明山的说法,也相信对方已经交代了,他坚持了一会儿,还是承认了行贿的事实。
  前期突破良好,对后续进展有很大影响。宋明山在这场心理战中占了上风,庄杉节节败退,在宋明山的压迫和确凿的证据面前,毫无抵抗之力,交代了全部的犯罪事实。
  “接下来。”宋明山双手撑在桌子,俯视着庄杉:“我们来说说高飞。”
  宋明山背后是一盏很亮的灯,为的是保证审讯室的光线足够充足明亮,能够看清被审讯人脸上的每一丝表情。
  此刻那盏灯把宋明山照成一个巨大的影子,整个笼罩在庄杉身上。
  从这个角度看过去,就连庄杉也感到了极大的压迫感。
  他知道这个年轻的局长这么多年都没有放弃对高飞这件事的追查,也知道这次的审讯最后肯定会落点到这件事上。
  想到自己未来漫长的刑期,又想到前些天庄清河对自己那轻蔑的眼神。
  他想知道这件事一旦说出来,庄清河的表情会变成什么样。
  庄杉眼神几番转换,最后他看着宋明山,问:“如果我揭发别人的罪行,并且提供线索,算不算立功表现?”
  宋明山审视地看了他几秒,回到椅子前坐下:“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如果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可以从轻处罚。”
  庄杉深吸一口气:“我揭发庄清河杀害在职警察高飞,我有证据。”
  庄杉提供的证据是一枚血指纹,dna鉴定和指纹比对的结果很快就出来了。
  是高飞的血,和庄清河的指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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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不起大家,鹿鹿又要请假了。(t^t)
  最近三次元有点事,跟公司也请了几天假。
  请假时间可能三到五天左右吧,不会超过一周,我会尽快回来的。
  大家可以关注一下作者专栏,更新会有提醒。
  爱你们~
  第104章 他们仨
  庄清河是在早饭时间被带走的。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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