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夫人是男主白月光 第72节(1 / 4)
梁书航摇头拒绝:“不了不了,世子,我方才来此只是见识见识千里良驹的身姿,这便要回西苑去见兄长和表姐了,不敢在此多加叨扰。”
“哎,”傅瑜伸出胳膊拦住他,斜了头,摆出一副纨绔子弟大爷的作派,“怎的我刚来二郎君这就要走了,可是瞧我傅二不起,不愿与我玩乐?”
梁书航口中忙说着不敢,脸色变了几变,忽听身后元志出声道:“郎君,这柄红缨枪可是要先拿回去放着?”
傅瑜冷喝道:“放什么放?险些伤了客人,这柄枪,劈了当柴烧,不要也罢!反正库房里还有上百来柄枪,没了它也没得个稀罕的。”
话音刚落,梁书航忙缓和了神色,对傅瑜道:“二郎君说的对,二郎君说得对。呃,那咱们这便进去看看马?”
傅瑜这才收敛了神色,领着梁书航进了一旁的马厩。元志在后边拿着红缨枪,神色颇有些踌躇,对金圆道:“这可是郎君最喜欢的一把,就这么劈了当柴烧,可不是浪费?”
金圆在一旁笑得嘴角直抽搐,上下打量了元志一番才道:“元志,你是真没听懂郎君的意思啊?行了,你先把这枪放好吧,也不用劈了当柴烧,原先怎样现在还是怎样。”
“唉!”元志点头,提了枪就低头要走。
金圆就笑他:“你怎么回事啊,我一说你就要走,也不怕我是故意诓你的?”
“咱俩谁跟谁啊,都是郎君身边的人,你故意诓我又有什么好?”元志愣愣地回。
傅瑜心里记挂着给傅莺莺备的小红马,先领了梁书航往一旁的马槽走,两人就见的正吃着草料的一匹半人高的小马,红色毛发旺盛的很,鬃毛微卷,红的像血。
傅瑜上前用毛刷给小马顺毛,一边又伸手轻抚她的背,对身后的梁书航道:“梁二郎君,你可不要小看这匹马,以为她不过是一匹一岁多点的小马就没什么。这匹马可是我花了大价钱,找的最温顺的南马和最矫健的蒙古马配种而成,又让马倌精心喂养了一年半,就是为了送给莺莺用的。”
“说起来,莺莺也是要唤二郎君一声表舅的呢!”傅瑜状似无意地对他说,“莺莺吵着闹着要骑马有几年了,再说了,生在安国公府,咱们这军功起家,至今未消,便是莺莺这样的女孩儿,也当是弓马娴熟,不输男儿。”
梁书航神色平静许多,也跟着傅瑜的话题称赞傅莺莺,两人聊了一会儿,离开小红马的马槽,往别处走。傅瑜领着他往上好成马的马槽走,这里的马匹个个有人的肩高,身形矫健,鼻息绵长,都是千里马。
越往里走,梁书航的神色愈发紧张不安。
傅瑜像是没注意到似的,扯了他的衣袖就往最好的一个马槽走,也是梁书航最开始待的那个马槽。马槽里有四匹马,棕红色的,白色的,黑色的,棕色的,四匹颜色各异却身形彪悍的大马杵在那儿,见傅瑜来了纷纷扬头吐气,摇着尾巴以示亲近。
傅瑜回身,似笑非笑的看梁书航,抚上其中一匹白马的脖子,轻声道:“这里的四匹马是我的心头好,方才见梁二郎君在这里看马,可是看中了其中的一匹?”
“这四匹马个个都是蒙古马西域马的后代,非身形矫健之人不能上马,非骑术娴熟之人不能驯马。”
“马厩里的马足足近百匹,梁二郎君可是好眼色,一眼就看中了当中英豪之最,站在这儿不肯走了,看来梁二郎君也算得一个喜马之人。”
傅瑜话说的越来越快,他语速快,而且丝毫不给梁书航插话的滋味,只自顾地往下说,末了,终于问他:“既然来都来了,傅二也不是个小气之人,梁二郎君可是要试试这高头大马的滋味?”
傅瑜拉着梁书航的胳膊往前凑:“这匹白马如何?不好,位面脾性太过温顺了些。”
“这匹黑马又如何?看来他是不太喜欢梁二郎君。”
“这匹棕红色的呢?哎呀,看来他更喜欢傅二一些。”
待到最后一匹马,也是棕色的那一匹,傅瑜停了下来,看着马儿欢快地朝梁书航被迫伸出来的手卷舌头,语气平静道:“看来是这匹马最适合梁二郎君。”
“金圆!叫人拿了马鞍绳佩套上,我要和梁二郎君去校场溜几圈。”傅瑜高声对身后跟来的金圆喊道,又看身前脸色苍白、一脸不安的梁书航:“梁郎君可知道,这匹马儿跟随了我有一些年头了,早两年前,我曾骑着这马到西山狩猎。西山养了不少兔子鸟雀,但那些打起来没意思,有一次我和几个友人碰见了一头猛虎,虎啸森林,别人家的马儿都吓得直哆嗦,可唯有他,昂首嘶鸣,真是有一番血性啊。”
“这马儿是我最喜欢的一匹,往日里我天天都要骑着他出去遛弯呢。毕竟,这可是一匹不怕猛虎长啸的骏马,是吧?”傅瑜看着梁书航的脸色越来越白,笑着继续道:“当然了,梁二郎君也是知道一点的,凡是越有血性的马儿,也是越有灵性,越认主人的。若是我骑了他,那就是红衣棕马,畅快的很,可若是别人……”傅瑜话锋一转,长叹了一口气:“听闻西戎人驯马近千年,很是有一套,但即便如此,驯马也是很难的一件事,尤其是驯一匹不怕豺狼虎豹可堪称马王的马,那更是难上加难。有一年,为了驯一匹马王,西戎足足付出了十六个驯马人的性命,听闻其中七人未曾靠近马身就死在乱蹄之下,死的时候四肢错位,胸腹充血算好的,不好的直接就是脑浆迸裂,身体连看都不能看了。其中有三人在刚上马身的时候就被马王直立甩下身,后脑勺着地,又被马后蹄踩踏,其中一个更是被踩中了命|根子。这三个,也没落得个好下场,听闻妻儿父母前去认尸的时候,都没认出来那血肉模糊的一团团肉是自己的枕边人和儿子。”
梁书航的神色越发的白了,忙摆手,嘴中轻喊:“莫要说了、莫要说了!”
傅瑜不依不饶,紧跟一步:“还有五个人,听闻已经能够骑在马王身上了,可是马王身上没有马鞍,他们只有一柄马鞭,在疾驰的马儿身上坐不稳,最后只能紧紧搂住马王的脖子,可是还是被马王颠下马。一个下肢错位,仿佛一瞬间就经历了腰斩,可是还没死,只能趴在草地上哭嚎,血都染红了绿色草原;一个头着地,直接脑浆都溅出来,死的不能再死了;一个后背着地,又被马王马蹄踩住胸膛,连肠胃都被拖出来了……”
“呕——”梁书航弯身。
傅瑜右手微抬,身旁的马儿昂首嘶鸣,马槽内一时马声四起。在场的几人似乎都被傅瑜所描述的场景吓住了,又听闻马声恰时而起,更觉毛骨悚然,梁书航惊叫一声,身体直直往下跌,竟是被吓晕了过去。 ↑返回顶部↑
“哎,”傅瑜伸出胳膊拦住他,斜了头,摆出一副纨绔子弟大爷的作派,“怎的我刚来二郎君这就要走了,可是瞧我傅二不起,不愿与我玩乐?”
梁书航口中忙说着不敢,脸色变了几变,忽听身后元志出声道:“郎君,这柄红缨枪可是要先拿回去放着?”
傅瑜冷喝道:“放什么放?险些伤了客人,这柄枪,劈了当柴烧,不要也罢!反正库房里还有上百来柄枪,没了它也没得个稀罕的。”
话音刚落,梁书航忙缓和了神色,对傅瑜道:“二郎君说的对,二郎君说得对。呃,那咱们这便进去看看马?”
傅瑜这才收敛了神色,领着梁书航进了一旁的马厩。元志在后边拿着红缨枪,神色颇有些踌躇,对金圆道:“这可是郎君最喜欢的一把,就这么劈了当柴烧,可不是浪费?”
金圆在一旁笑得嘴角直抽搐,上下打量了元志一番才道:“元志,你是真没听懂郎君的意思啊?行了,你先把这枪放好吧,也不用劈了当柴烧,原先怎样现在还是怎样。”
“唉!”元志点头,提了枪就低头要走。
金圆就笑他:“你怎么回事啊,我一说你就要走,也不怕我是故意诓你的?”
“咱俩谁跟谁啊,都是郎君身边的人,你故意诓我又有什么好?”元志愣愣地回。
傅瑜心里记挂着给傅莺莺备的小红马,先领了梁书航往一旁的马槽走,两人就见的正吃着草料的一匹半人高的小马,红色毛发旺盛的很,鬃毛微卷,红的像血。
傅瑜上前用毛刷给小马顺毛,一边又伸手轻抚她的背,对身后的梁书航道:“梁二郎君,你可不要小看这匹马,以为她不过是一匹一岁多点的小马就没什么。这匹马可是我花了大价钱,找的最温顺的南马和最矫健的蒙古马配种而成,又让马倌精心喂养了一年半,就是为了送给莺莺用的。”
“说起来,莺莺也是要唤二郎君一声表舅的呢!”傅瑜状似无意地对他说,“莺莺吵着闹着要骑马有几年了,再说了,生在安国公府,咱们这军功起家,至今未消,便是莺莺这样的女孩儿,也当是弓马娴熟,不输男儿。”
梁书航神色平静许多,也跟着傅瑜的话题称赞傅莺莺,两人聊了一会儿,离开小红马的马槽,往别处走。傅瑜领着他往上好成马的马槽走,这里的马匹个个有人的肩高,身形矫健,鼻息绵长,都是千里马。
越往里走,梁书航的神色愈发紧张不安。
傅瑜像是没注意到似的,扯了他的衣袖就往最好的一个马槽走,也是梁书航最开始待的那个马槽。马槽里有四匹马,棕红色的,白色的,黑色的,棕色的,四匹颜色各异却身形彪悍的大马杵在那儿,见傅瑜来了纷纷扬头吐气,摇着尾巴以示亲近。
傅瑜回身,似笑非笑的看梁书航,抚上其中一匹白马的脖子,轻声道:“这里的四匹马是我的心头好,方才见梁二郎君在这里看马,可是看中了其中的一匹?”
“这四匹马个个都是蒙古马西域马的后代,非身形矫健之人不能上马,非骑术娴熟之人不能驯马。”
“马厩里的马足足近百匹,梁二郎君可是好眼色,一眼就看中了当中英豪之最,站在这儿不肯走了,看来梁二郎君也算得一个喜马之人。”
傅瑜话说的越来越快,他语速快,而且丝毫不给梁书航插话的滋味,只自顾地往下说,末了,终于问他:“既然来都来了,傅二也不是个小气之人,梁二郎君可是要试试这高头大马的滋味?”
傅瑜拉着梁书航的胳膊往前凑:“这匹白马如何?不好,位面脾性太过温顺了些。”
“这匹黑马又如何?看来他是不太喜欢梁二郎君。”
“这匹棕红色的呢?哎呀,看来他更喜欢傅二一些。”
待到最后一匹马,也是棕色的那一匹,傅瑜停了下来,看着马儿欢快地朝梁书航被迫伸出来的手卷舌头,语气平静道:“看来是这匹马最适合梁二郎君。”
“金圆!叫人拿了马鞍绳佩套上,我要和梁二郎君去校场溜几圈。”傅瑜高声对身后跟来的金圆喊道,又看身前脸色苍白、一脸不安的梁书航:“梁郎君可知道,这匹马儿跟随了我有一些年头了,早两年前,我曾骑着这马到西山狩猎。西山养了不少兔子鸟雀,但那些打起来没意思,有一次我和几个友人碰见了一头猛虎,虎啸森林,别人家的马儿都吓得直哆嗦,可唯有他,昂首嘶鸣,真是有一番血性啊。”
“这马儿是我最喜欢的一匹,往日里我天天都要骑着他出去遛弯呢。毕竟,这可是一匹不怕猛虎长啸的骏马,是吧?”傅瑜看着梁书航的脸色越来越白,笑着继续道:“当然了,梁二郎君也是知道一点的,凡是越有血性的马儿,也是越有灵性,越认主人的。若是我骑了他,那就是红衣棕马,畅快的很,可若是别人……”傅瑜话锋一转,长叹了一口气:“听闻西戎人驯马近千年,很是有一套,但即便如此,驯马也是很难的一件事,尤其是驯一匹不怕豺狼虎豹可堪称马王的马,那更是难上加难。有一年,为了驯一匹马王,西戎足足付出了十六个驯马人的性命,听闻其中七人未曾靠近马身就死在乱蹄之下,死的时候四肢错位,胸腹充血算好的,不好的直接就是脑浆迸裂,身体连看都不能看了。其中有三人在刚上马身的时候就被马王直立甩下身,后脑勺着地,又被马后蹄踩踏,其中一个更是被踩中了命|根子。这三个,也没落得个好下场,听闻妻儿父母前去认尸的时候,都没认出来那血肉模糊的一团团肉是自己的枕边人和儿子。”
梁书航的神色越发的白了,忙摆手,嘴中轻喊:“莫要说了、莫要说了!”
傅瑜不依不饶,紧跟一步:“还有五个人,听闻已经能够骑在马王身上了,可是马王身上没有马鞍,他们只有一柄马鞭,在疾驰的马儿身上坐不稳,最后只能紧紧搂住马王的脖子,可是还是被马王颠下马。一个下肢错位,仿佛一瞬间就经历了腰斩,可是还没死,只能趴在草地上哭嚎,血都染红了绿色草原;一个头着地,直接脑浆都溅出来,死的不能再死了;一个后背着地,又被马王马蹄踩住胸膛,连肠胃都被拖出来了……”
“呕——”梁书航弯身。
傅瑜右手微抬,身旁的马儿昂首嘶鸣,马槽内一时马声四起。在场的几人似乎都被傅瑜所描述的场景吓住了,又听闻马声恰时而起,更觉毛骨悚然,梁书航惊叫一声,身体直直往下跌,竟是被吓晕了过去。 ↑返回顶部↑